近日,新修订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出门遛狗应“挂犬牌、束犬链、戴嘴套”。此事引发热议。近年来,人狗矛盾激增,其中,流浪狗成为城市不稳定因素之一,而宠物狗伤人也屡见不鲜。那么,河南对于养犬方面有啥规定?21日,记者就此多方走访。
现象宠物狗频丢失多因不拴绳
近期,郑州市民许女士遛狗时没拴绳,宠物狗跑丢了,她在小区及附近张贴了很多寻狗启事,重金悬赏。与此类似的丢狗事件屡见不鲜。在爱狗人士李女士的朋友圈里,几乎每天都有养狗人寻狗或者为丢失的狗寻找主人的内容。
“丢狗的最重要原因,就是出门遛狗时不拴狗绳。”李女士介绍,很多养狗的人都自信自家狗狗“听话”,不会乱跑,但狗的天性使然,尤其是处于发情期的狗,很容易在主人眼皮子底下跑丢。
一旦丢失,一方面是养狗人丢失了精心喂养的狗狗,是经济损失,更是精神折磨;另一方面,丢失的狗很有可能成为城市流浪狗,造成安全隐患。
近年来,4岁男孩被流浪狗咬伤、6岁女孩在楼道口被突然蹿出的狗咬伤、高三女生骑电动车被两只流浪狗追咬摔倒致下嘴唇破裂等新闻不断见诸报端,令人痛惜。
案例女子被狗
“袭胸
”后做右乳切除术
21日,记者从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法院曾经判决过一起狗伤人案件,其根源就是养狗人遛狗未拴绳。
据该法院相关人士介绍,家住郑州市惠济区的秦女士和老伴在自己小区内遛狗,突遇同小区的王先生也在遛狗,由于秦女士家狗未拴狗绳,小狗冲上去,两狗发生相互吼叫、争斗。王先生家的狗虽然拴了绳,但他不小心被狗绳缠绕腿部失去平衡摔倒在地,他的狗就此挣脱并在秦女士抱走自家的狗时把秦女士的胸部咬伤。随后,秦女士到医院清洗伤口并接种狂犬疫苗,由于被咬伤的创面反复结痂、破溃,医院对其进行了右乳犬咬伤后病损切除术,共花费医疗费1.7万余元。
因赔付问题,双方闹上法庭。秦女士请求法院判决王先生支付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万余元。
王先生表示,秦女士遛狗未使用狗绳,不符合《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而他有相关证件,并且遛狗时拴绳了,因此秦女士对此次咬伤也应担责。
经审理法院认为,秦女士被王先生饲养的犬只伤害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王先生作为动物饲养人及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秦女士在外遛狗时未按照《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使用束犬链进行牵引,其饲养的狗跑向被告饲养的犬只并发生撕咬,其在犬只撕咬过程中抱走自家狗时,应当注意到存在被狗咬伤的风险,对此次伤害也存在一定的过错。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法院认为被告王先生在秦女士被狗咬伤的事件中应当承担70%的责任,由秦女士承担30%的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决,王先生赔偿原告秦女士各项损失1.8万余元。
规定武汉新规管理遛狗河南也有类似规定
近日,武汉市公布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其中关于出门遛狗要求“犬只挂犬牌、束犬链、戴嘴套”。
这样的规定,得到了不少网友的赞同。河南省这方面有何规定呢?
记者了解到,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也对城市养犬做出了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的18种行为中,就包括禁止违反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条例规定,禁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携犬出户的,应当束犬链牵引。对于为狗办证、戴嘴套的规定,《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也早已做出规定。